地点:北京 发布时间:2013-09-23 23:21:33
北京大学选聘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公告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的前身系1910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格致科化学门。1919年,更名为化学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燕京大学三校化学系重组成新的北京大学化学系。1994年,更名为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01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61人。教师中有中科院院士9人,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15人,长江讲座教授3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9人。学院有本科生近700人,研究生500余人,博士后70余人。学院设有5个系:化学系、材料化学系、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应用化学系和化学生物学系;5个研究所:无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所、分析化学研究所、物理化学研究所、理论与计算化学研究所。学院还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稀土材料化学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分子动态与稳态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部委重点实验室:“生物有机与分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放射化学与辐射化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003年底,国家科技部批准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联合筹建“北京分子科学国家实验室”。2007年,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5个二级学科连续第三次被评为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是全国唯一“所有化学二级学科均为重点”的化学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是首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分子科学平台,2008年底,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成为国家首批20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之一。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位于北京大学东门外化学楼,现有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化学教育和研究机构”,其标志是产生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科技发明,培养具有重要影响的领袖人才。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现面向海内外选聘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
 
一、院长基本任职条件
 
1.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大学教学和研究经历,在化学领域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能够准确把握化学及其相关学科发展趋势。
 
3. 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视野开阔,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 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5. 符合知识化、年轻化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应在54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提名或申请方式
 
1. 院长候选人将通过院系教职工推荐、海内外专家同行提名和个人申请等方式,并经学校遴选委员会初审后产生。
 
2. 被提名人或申请人向北京大学公开选聘院长秘书组提供简历和有关推荐材料、应聘岗位工作设想、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及联系方式。
 
三、任期保障和待遇
 
院长聘期四年,期满后可以续任一个聘期。待遇和工作条件,按照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在面谈时具体协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 编: 100871
 
联系人: 陈 杰
 
电 话: 86-10-62753563
 
传 真: 86-10-62766260
 
E_mail: searchdean@pku.edu.cn
 
 
 
五、其他事项
 
1.提名或申请时间: 2010年5月31日至7月15日。
 
2.如学校邀请院长候选人来学校面谈,其国际或国内旅费等由北京大学承担。
 
附件: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院长应聘登记表
 
北京大学公开选聘院长秘书组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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