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湖北 发布时间:2013-09-24 14:42:46 |
注: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与经历要求。应聘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应为二本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应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教师岗位者,第一学历应为“211”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外语、艺术、体育等专业可适当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本硕应为本学科排名全国前五位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同时,应聘者的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具备相关性,且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同等条件下,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和具备海外学习经历的博士(后)优先录用。从海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和硕士毕业院校均须为2012-2013《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200位以内(其中本科为国内院校毕业的,其毕业院校层次须满足引进国内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
2.年龄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应在28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和博士后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应在45周岁以下。
3.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对于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学校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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