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浙江 发布时间:2013-09-22 21:05:45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招聘
 
 
浙江省实验动物中心隶属于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是省卫生厅下属的事业编制科研机构。本中心集实验动物饲育、动物实验研究于一体。 浙江省实验动物中心承担浙江省实验动物与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浙江省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基地、浙江省实验动物饲料生产供应基地等项任务。
 
浙江省实验动物与安全性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承担国家及省部级多项研究课题,主要建立酒精肝、脂肪肝、糖尿病、卵巢癌等动物疾病模型,承担药品、生物制品、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辅料、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等安全性研究。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系,繁育、生产清洁级、SPF级、无菌级等符合国际标准的实验动物;建立符合我国GLP规范的动物实验室及管理体系,承担有关动物实验。与浙江大学、养生堂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厂及日本公司等单位合作,作为动物实验研究基地,完成相关研究项目。
 
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站承担全省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环境、及实验动物质量的微生物、寄生虫和病毒检测及监控工作。单位有关情况请见www.zjams.com.cn
 
现本中心因工作需要,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加盟,携手共进,共谋发展,为实验动物科技事业及医药科研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工作严谨,为人正派。
 
2.药理、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男性,1名,具有博士学位(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优秀硕士生也可考虑)。
 
3.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5.善于协助领导培养年青人,注重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有意者请提供下列相关材料:个人简历(自大学开始至今不间断的学习、工作简历、包括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管理工作业绩材料,列出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专著、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可在面试时再提供。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相关待遇
 
按照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事业人员待遇。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2号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省实验动物中心,邮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215499   88215497    联系人:戴方伟
 
上述材料请在2008年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到联系地址戴方伟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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