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天津 发布时间:2013-09-17 00:10:59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招聘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天津师范大学年轻但是极具发展前途的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该院的前身为天津师大政法学院法律系,从1980年创立法学专业起,至今已有27年的历史,已有23届本科毕业生,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养了大批具有良好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该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在本科专业水平评估工作中获得教育部专家的充分肯定。学校划拨1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该院实践教学工作,并在校内设置服务机构:物证技术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在校外建立了12家教学实践基地。有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法制史学四个硕士点,今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院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现有教职员工40多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856人,研究生82人,成人教育学生496人,正着手申报法学理论和国际法学等学科硕士点和经济法学博士点。目前,全院教职员工正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为争取早日步入全国省属地方综合性大学先进法学院(系)的行列而努力。
 
为创建一流的法学院,我们求贤若渴,我们祈盼一切有志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下列优秀人才来我校,与我们共谋发展,共创辉煌。为此我们在这里发布招聘启事,诚望有意者尽快采取你方便的任何方式与我们联系。(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请见附件)
 
联系人:马丽颖 吴虹 梁津明
 
联系电话:86-22-23766224,89218058
 
86-22-23766219
 
86-22-23766217
 
传 真:86-22-23766217
 
欢迎通过E-mail应聘。(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简历”)
 
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教学科研岗)
 
专业方向 职称及学位层次条件 预计招收人数
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经济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民商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法律史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35岁以下 1
法理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诉讼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国际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刑法学 教授,45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1
博士学位,年龄低于35岁 1
司法文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司法会计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物证技术学 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著名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有从教经验者优先 1
 
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管理教辅岗)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任务 学历要求 人数 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法学 学生管理岗 硕士 1 应届毕业生
法学 科研管理岗 博士、硕士 1 35岁以下,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有法学专业科研成果,具备计算机专业学习背景
法学 资料员(教学辅助岗) 硕士 1 35岁以下,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具有图书专业学历或图书资料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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