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天津 发布时间:2013-09-17 02:48:59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人数 学历及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行政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经济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国际私法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刑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民商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外国法律史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法理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诉讼法学 教学科研 1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拟安排岗位及任务 学历要求 人数 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法学 学生工作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8岁以下,中共党员
 
法学 办公室岗位 硕士 1 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财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并提供计算机硬件支持。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0岁以下,中共党员
 
联系人:马丽颖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224
 
传真:022-2376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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