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发布时间:2013-09-24 11:52:13
上海“东方学者”计划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98号)的精神,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于日前启动。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是上海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而设立的人才计划,拟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每年聘用50名,聘期三年。特聘教授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
 
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由管理办公室认定的特殊学科专业除外),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 http://www.shmec.gov.cn/下载。
 
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上海市教委网站的相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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