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东 发布时间:2013-09-23 12:54:54
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引航员启事 6月12日前报名
  

     根据广州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岗位
  用人单位:广州港引航站
  岗位:引航员8名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船舶驾驶或航海技术专业毕业并有相关引航工作经历人员。
  2、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人员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人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生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30日后出生),对于具有15年以上引航工作经验的引航员年龄可放宽1-2岁;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30日后出生)。
  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适应的资格证或引航工作证明。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间为6月8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五)上班时间(周一至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广州港引航站临时办公点(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667号2楼217室)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依笔试合格者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时间为6月2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6月23日(星期二)前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按1∶3的比例以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低于1∶3的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本人身份证、小一寸相片2张、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引航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简历。并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广东省高教厅办理)。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三)体检和考核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交通部《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考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四)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广州人事信息网、广州港务局公众信息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82153061(陈小姐)、83050237(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30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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