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发布时间:2017-05-24 16:49:3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管理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现面向医学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1名、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副院长(副处级)1名。 
 
一、岗位职责及任职基本条件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基本条件
除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各任职条件:
(一)
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常务副院长
1
1.全面负责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各项工作;
2.负责医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3.负责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学位申请;
4. 负责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研究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局意识、奉献和担当精神,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全局把握、开拓创新能力,相容性好、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研究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研究生学历,研究生导师资格;
4.管理人员应具有正处级或两年以上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正高级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5.身心健康。
(二)
研究生院医学院分副院长
1
1.  全面负责医学院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
2.  负责医学院研究生招生方案制定和招生改革工作;
3.  负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中的督导工作;
4.  负责医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  协助院长做好研究生院的其他工作。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局意识、奉献和担当精神,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相容性好、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或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5.身心健康。
 
二、招聘程序: 
 
医学院成立面试答辩委员会,对符合任职条件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人员组织面试答辩。在综合分析面试答辩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医学院进一步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三、报名、推荐时间:2017年5月24日——6月11日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重庆南路227号科教楼904室) 
 
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人:朱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63846590—776683;53863622 
 
传真:53863622 
 
E—mail:gbzp@shsmu. edu. cn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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