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天津 发布时间:2013-09-24 06:20:33
天津市人事局出台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策措施
 

    天津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示范和带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高层次人才资源是支撑一个区域实现科学发展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天津人才事业发展很快,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要求相比,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缺口较大等问题日益显现。《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出台,从制度、政策层面破解高端人才集聚的瓶颈,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办法》作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吸引领军人才的重大举措,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政策导向性突出。《办法》明确规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津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引进领军人才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及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及环保等产业的发展。
二是激励作用显著增强。《办法》明确提出,对批准引进的领军人才,天津市将在项目、安家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每年设立2亿元的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1亿元,引进领军人才的区县、委局筹集1亿元。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领军人才主管区、委、局各投入50%。《办法》还明确了领军人才在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配偶户口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待遇。
三是多部门协调形成合力。为加强对引进领军人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滨海委、市科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组成。市人事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会同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申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四是科学管理确保落实。为确保引进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按专业领域成立领军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评审标准,对引进项目和人选进行评审。每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由10至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均由两院院士担任;秘书长1名,由市人事局负责同志兼任;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知名专家以及经营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每次出席专家评委不少于9人,其中外地专家不少于半数。

来源:天津国资委大型企业海外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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