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湖北 发布时间:2013-09-22 14:14:05
长江科学院招聘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10月,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单位。
 
根据《长江科学院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计划要求,继续对工程安全监测等4个岗位科研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要求 其他 用人单位
工程安全监测1 应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从事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研究,要求具有扎实的地球物理探测技术知识。 1 地球物理探测 博士 CET-6级 工程安全所
工程安全监测2 从事岩土工程安全监测技术以及工程安全反分析技术研究,要求具有扎实的水利水电工程知识以及有限元知识。 1 水利水电工程或岩土工程 博士 工程安全所
结构仿真试验 从事结构仿真试验技术研究,要求具有较扎实的水工结构知识。熟练应用大型有限元商业软件。 1 水工结构 博士 材料所
环境水力学研究 从事生态与环境水力学研究,要求熟练掌握大型流体力学计算及分析处理软件,具有扎实的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计算流体力学知识。本科为水工专业硕士为计算水力学专业者优先。从事过环境水力学或计算水力学项目者优先。 1 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 博士 水力学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五)具备博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教育);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科研能力,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相关福利);
 
2、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职务提拔及职称晋升待遇;
 
3、博士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合格,资助十二万元安家费,以及工作第一年可获得十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用于科学研究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2008年2月18--2008年3月9日之间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http://www.crsri.cn/),下载《长科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并在参加考试的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长江科学院人劳处进行资格确认。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人劳处根据报名的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一周在长江水利科技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二)考试
 
根据岗位的要求,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小组听取应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情况,并用提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考试拟定于2008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长江水利科技网上公告。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自理。外地应聘人员可安排在院招待所住宿,费用由院负责结算。
 
(三)体检
 
考试完毕后,按1:2比例(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数量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选定拟考核对象。
 
考核前,应聘者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2008年3月上旬。
 
(四)考核
 
2008年3月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通过外调等手段,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长江委外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
 
公示时间:2008年3月。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人劳处负责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长科院人劳处,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 027-82926377
 
联 系 人:房润南、刘俊
 
七、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长江委人事劳动教育局,电话:027-82828285。
 
长江科学院监审处,电话:027-8282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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