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上海 发布时间:2013-09-17 01:33:41 |
招聘岗位 法律事务(1人)
招聘单位 校长办公室
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或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或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及沟通能力;
3、稳重大方,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
招聘范围 校内,校外
岗位待遇 按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
应聘程序 应聘者请先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校办初步遴选后,将安排面试,通过面试后试用1个月,双方确认后报校人事处审批。
截止时间 20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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