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四川 发布时间:2013-09-23 04:03:14
宜宾学院200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的有关规定,我院2008年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教育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宜宾学院校园网[http://www.yibinu.cn]上发布)。
 
一、单位简介
 
宜宾学院是2001年5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宜宾市。
 
学院占地1050亩,校舍面积36万平方米,藏书95万册(另有电子图书58.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6000余万元,建成了与互联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联接的功能完备的宽带校园网。现有四川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和14个研究所。目前学院有本科专业39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0819人。近几年来,我院先后荣获 “四川省卫生先进单位”、“四川省园林式单位”、“四川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四川省‘十五’教师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奖励。
 
学院通讯地址为: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yibin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除舞蹈专业招聘1名应届本科生,其余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宜宾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者应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7) 音乐系舞蹈学岗位要求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详见附件《宜宾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8日至2008年6月15日24∶00止。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本通过电邮发送到shizike456@163.com,请在电邮中注明“公招报名”字样和报考岗位,并请在简历中附准确的移动通讯方式,以便能及时联系。
 
我院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2008年6月16日在宜宾学院校园网[http://www.yibinu.cn]上发布,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报名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省教育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省教育厅将该岗位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2008年6月17日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11:30前,到我院财务处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凭缴费收据,到我院人事处办理《准考证》(请务必带上2张2寸免冠彩照)。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2。
 
笔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员的依据,拟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宜宾学院。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并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专业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各招聘岗位所在系部。
 
3、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6月18日下午2:30举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8年6月19日在宜宾学院校园网公布,同时在我院公告栏张贴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当日的18:00前,到我院人事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对普通岗位的报考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考试,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相关专业试讲的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对报考艺体类教学岗位人员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演示考试,试讲成绩和专业演示成绩各占50%,即艺体类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演示成绩×50%。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个别短缺专业岗位因实际有效报考人员不足5:1比例的,全部参考考生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但若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分数不能达到75分,不予录取,同时取消该岗位。如某招聘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75分,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都不予录取,同时取消该岗位。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于2008年6月19日上午12:00以前,带上以下材料到我院人事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自荐材料;
 
⑥2寸彩色照片2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院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手续。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和我院于2008年6月25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教育厅、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我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教育厅、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省教育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1-3530985、3545007(宜宾学院人事处)
 
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3545007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监审处)
 
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招聘计划:宜宾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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