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重庆 发布时间:2013-09-22 14:12:38
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度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31年兴建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占地1642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2万册,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备的本科师范院校。学校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的历史文化名城——巴国故都涪陵,高速公路、铁路、水路交汇贯通,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主要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育教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初等教育等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0多人,博士、硕士360多人,外籍教师10人。设有18个系(院)、2个教学部,29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近14000余人(含留学生)。
 
目前长江师范学院正处快速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学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加盟西部大开发和重庆市高等教育事业。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招聘岗位、专业方向及名额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者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及体检标准。
 
3.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显著,未受过任何处分。
 
4.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选定一个岗位,下载《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网页http://www.yznu.cn/人事处表格下载区下载),如实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向学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2009年2月27日,报名时应交自荐材料及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身份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
 
联系电话:(023)72791222 、72792211、72791177 传真:(023)72791222
 
联系地址:重庆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408100
 
联系人:杨季冬、汪建华、陈邦权、李辉
 
网址:http://www.yznu.cn/   E-mail:flsfxy-sz@163.com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报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将于2009年3月2日网上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其前来学校参加考核面试。
 
3.考核面试
 
考核内容:①专业知识技能测试;②情境模拟;③试讲;④结构化面试。
 
考核方法:人事处组织专业知识技能、情境模拟、结构化面试;用人部门组织试讲,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长江师范学院进人考查表》,报送人事处。
 
考核面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至16日。
 
4.体检
 
人事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测试成绩和拟聘岗位的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审核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回避原则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含聘约期协议),交验相关证件材料,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遣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惠待遇
 
1.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55岁以下):提供一套140m 2左右的住房,安家费15—20万元;高层次人员津贴1500元/月;科研启动费10—30万元;配偶或一个子女可随调。
 
2.教授(50岁以下):提供一套120m 2左右的住房,安家费10—15万元;高层次人员津贴1000元/月;科研启动费2—5万元;配偶或一个子女可随调。
 
3.博士:提供一套100m2左右的住房,安家费4—6万元;高层次人员津贴600元/月;科研启动费2—3万元;享受副教授标准的津贴待遇。
 
4.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40岁以下):提供一套80m2左右的住房,安家费1—2万元;高层次人员津贴400元/月。
 
5.硕士:有房源的情况下提供一间出租住房,学位津贴300元/月。
 
注:①上述人才特别优秀者其优惠待遇可面议;
 
②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的方式申报使用;
 
③夫妻双方均属以上招聘对象,除住房享受较高一方的标准外,其余待遇双方均可同时享受;
 
④高层次人员(学位)津贴服从国家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⑤上述招聘对象来校后服务期五年以上。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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