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 江苏 发布时间:2013-09-22 17:38:20 |
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的办学历史源自上世纪30年代,其前身是1933年诞生于黄浦江畔的上海私立大公职业学校,建校74年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团结奋斗,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诸学科相互支撑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现有东、南、西、张家港4个校区以及驻上海办事处(南校区为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778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400余人。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部),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其中1个国防科工委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品牌(或建设)专业、5个省级特色(或建设)专业;有1个博士研究生培养点,27个硕士点,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1个农业推广硕士培养领域;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学校有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是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实现自我的理想舞台,学校真诚为具有发展潜力、笃实敬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越的条件,热忱欢迎各类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一、招聘专业(研究方向)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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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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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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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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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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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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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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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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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 海洋工 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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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性能/船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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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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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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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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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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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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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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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船舶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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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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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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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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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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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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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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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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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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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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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哲学/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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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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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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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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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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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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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史/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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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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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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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道桥、混凝土、钢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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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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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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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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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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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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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规划/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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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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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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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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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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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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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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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 动力工 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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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轮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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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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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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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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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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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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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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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体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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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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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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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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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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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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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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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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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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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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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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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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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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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理学)/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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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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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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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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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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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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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态物理/光学/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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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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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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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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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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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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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体育学/制图/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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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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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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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轮机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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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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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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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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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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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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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 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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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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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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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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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动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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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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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学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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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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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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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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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徐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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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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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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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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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综合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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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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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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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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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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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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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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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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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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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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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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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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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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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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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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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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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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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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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仪器与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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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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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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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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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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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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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自动化/电气/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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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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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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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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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生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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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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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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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 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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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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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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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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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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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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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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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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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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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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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饲养(植物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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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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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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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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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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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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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家蚕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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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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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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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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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统计软件/数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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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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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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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家蚕遗传与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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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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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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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方程数值解/运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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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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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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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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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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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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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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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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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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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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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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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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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校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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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学(光电信息处理及光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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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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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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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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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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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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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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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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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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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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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 学与工 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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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材料腐蚀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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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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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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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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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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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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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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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工程/冶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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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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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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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铸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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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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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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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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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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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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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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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模具方向)/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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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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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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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T O P
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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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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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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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院士及海内外优秀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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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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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教授(50岁以下)、博士后、博士副教授(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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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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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40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应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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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聘教授 T O P
应聘条件 |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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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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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 3、能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 5、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中青年学术梯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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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领导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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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外,享受岗位津贴每年15万元人民币; 2、学校免费提供一套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的临时住房。 3、科研启动费50~100万元(含设备费)。 4、特聘教授负责组织学科梯队,学校为其提供100~300万元科研配套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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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座教授 T O P
聘任两院院士及海内外优秀学者为我校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每年来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或提供相应的智力服务。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一套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的临时住房,并按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2万元人民币的津贴。 |
五、引进教师优惠政策 T O P
住房待遇 |
科研项目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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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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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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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学科带头人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35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20万元。 教授、博士生导师,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30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标准为15万元。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若购买校外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师资紧缺专业25万元,非紧缺专业20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标准为师资紧缺专业12万元,非紧缺专业10万元。 住房补贴及安家费发放办法: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第一年发给总额的70%,余额分5年平均支付,若购买校内住房,第一年度发给总额的80%,余额分3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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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启动费额度为:学科带头人,15万元;博士生导师、教授,理工科12万元,其他6-10万元;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理工科10万元,其他4-8万元。 科研项目启动费需由引进人才申报研究课题,由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并由科技处按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引进人才如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适当配套科研经费。 |
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后,除执行国家、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政策和补贴外,还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为:学科带头人4.5万元/年,博士生导师、教授4万元/年,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享3.5万元/年。从第三年度起正常参加校内岗位津贴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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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学科且科研成果显著的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优惠条件还可面议。 (2)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以上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分别计发。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800元/月。购校外商品房的,过渡期为1年,购学校住房的,过渡期为6个月。 (4)学校将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及教授配偶的工作安排。 (5)以上人员正式报到后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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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补充教师的有关待遇 T O P
住房待遇及补贴 |
科研项目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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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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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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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博士,师资紧缺专业20万元,非紧缺专业10~15万元;副教授,师资紧缺专业10万元,非紧缺专业6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额度为:博士,师资紧缺专业10万元,非紧缺专业6万元,副教授,师资紧缺专业3万元。 住房补贴及安家费发放办法: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第一年发给总额的70%,余额分5年支付;若购买校内住房,第一年度支付80%,余额分3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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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启动费标准为:博士,理工科8万元、其他3-6万元;副教授,理工科3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费需个人申报研究课题,由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并由科技处按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补充教师如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适当配套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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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教师到校工作后,除执行国家、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政策和补贴外,还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为:副教授2.1万元/年,博士1.8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从第三年度起正常参加校内岗位津贴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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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人员,在正式报到后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如果夫妻双方都为博士研究生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 3、来校的博士、副教授,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600元/月。购校外商品房的,过渡期为1年,购学校住房的,过渡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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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硕士研究生,以名校毕业生为主,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对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在首次聘用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考核,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转为学校正式编制。
八、联系方式 T O P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江苏科技大学人事处
联 系人:孙玲芳 田志伟 黄海军 何长涛 邮编:212003
电 话:0511-84401036 84402183 84401034 传真:0511-84401034 84402183
网 址:http://rsc.just.edu.cn E-mail:rsk@just.edu.cn just_r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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