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广东 发布时间:2016-06-23 11:08:44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聘任制人员启事
 
为进一步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完善建立多元化的人员聘用体系,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热忱欢迎优秀人才加盟我校。 
 
一、招聘岗位 
 
招聘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设置的A类岗位:专任教师岗位;B类岗位:科研岗位;C类岗位:管理岗位;D类岗位:教辅岗位;E类岗位:新机制合同工。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岁;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第一学历要求二本公办院校以上大学毕业。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注:年龄计算时间到报名截止时间) 
 
2. 应聘A、B类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聘C、D类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 
 
5.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承担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应资质证明; 
 
7.与其他单位没有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8.满足具体岗位任职要求。 
 
三、报名 
 
(一)招聘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第三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聘任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同时请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国家认可的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部分材料可以补交)。并发送到二级单位招聘专用邮箱(详见附件1)。投送应聘材料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 
 
四、有关说明 
 
1、应聘程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组织招聘工作,考试(考核)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者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聘任制人员为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的岗位,学校对聘任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应聘A、B、C、D类岗位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书》,应聘E类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3、学校为聘用到A、B、C、D类岗位的聘任制人员实行与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基本相同的协议工资。E类岗位待遇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机制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3378(纪委监察处) 
 
附件: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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