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发布时间:2013-09-23 17:02:21
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医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医学院内外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副处级)
 
2、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副处级)
 
3、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副处级)
 
二、岗位说明
 
1、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行政)(副处级)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基础医学院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基础医学院年度预决算工作,组织各项日常行政工作的实施。
 
2、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副处级)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基础医学院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
 
2)负责各课程的教学质量管理,推进基础医学院教学改革。
 
3、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副处级)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基础医学院的科研和研究生工作;
 
2)组织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的申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3)负责基础医学院的国际交流。
 
三、报名资格条件
 
以上三个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相容性,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分管行政副院长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管理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应聘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应具有博士学位,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有五年以上医学教学的经历。管理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应聘分管科研副院长的,应具有博士学位,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主持科研项目和领导科研团队的经历。管理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正科级岗位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站主页(www.shsmu.edu.cn )公告通知栏,下载应聘报名表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
 
2、报名的时间
 
2012年1月18日8:00至2012年2月18日17:00。
 
3、面试答辩
 
医学院成立面试答辩委员会,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如果某一岗位应聘人员不足三位,则不启动该岗位的招聘程序。
 
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面试答辩委员会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提出建议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五、 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重庆南路227号科教楼903室)邮政编码:200025
 
2)E—mail:zzb@shsmu.edu.cn (网上报名需同时提交纸质应聘报名表)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老师、殷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46590—776226;63851793
 
传 真:021-63851793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2年1月18日
 
  
其他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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