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陕西 发布时间:2013-09-24 07:04:45
陕西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心理学院院长、副院长启事
 
 
陕西师范大学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现有教职工 36人,其中专任教师 26人,教授 8人,副教授 10人,博士生导师7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1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 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得者2人。开设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2个本科专业,拥有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心理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心理健康方向教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心理学科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基础心理学为陕西省重点学科,“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设施和办公条件。为促进学院发展,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心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招聘岗位
 
院长1名,全面主持学院工作;副院长2名,分别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招聘条件
 
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敬业投入,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精神。
 
院长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心理学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从事本学科前沿问题研究,科研成果突出,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构想和办学思路。
 
副院长45岁以下,具有心理学博士学位和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学术背景,教学优秀,科研能力较强,主持过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视野开阔。
 
三、招聘程序及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应聘者请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在我校组织部网站http://zuzhibu.snnu.edu.cn/“下载专区”下载),同时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近5年来论著目录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学校初审通过后,通知应聘者携带上述论著及证件原件来校进行陈述答辩。
 
3.对拟定人选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及其他事宜。
 
四、招聘时间
 
应聘报名时间自发布启事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公开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后享受国家工资、住房、医疗和学校同级同类人员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安排子女入托或在附小、附中入学。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规定》给予相关待遇(登陆我校人事处网http://rsc.snnu.edu.cn/查阅),特别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710062
 
联系人:任应坤(86)029-85310305    孙 伟(86)029-85310306
 
传 真:(86)029-85310308
 
E-mail: zzb@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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