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艺术系创建于1996年,现有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4个本专科专业。为加快艺术系的发展,学院诚邀有志之士担任艺术系主任。
一、应聘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为人正派,学风严谨,个人品德良好;
2、在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及相近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具有领导高校院(系)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具有高校院(系)级领导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确定考察人选,决定拟聘名单;
3、学校公示拟聘名单;
4、学校与拟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发文聘任。
三、应聘材料
1、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和作品目录;
3、代表教学、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4、应聘后的规划设想;
5、应聘者需近期健康状况证明材料;
四、聘任待遇(外聘)
除享受我校相应教授(副教授)的工资、系主任津贴外,学院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教授提供面积14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己;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应本人要求,若其配偶符合进人条件者可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安排配偶工作;
2.副教授提供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己,安家费4万元,科研启动费2—3万元;
五、聘任管理
对艺术系主任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1年。
聘期主要目标是:
1、提高教学质量,在我校院、系本科教学评估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2、推进专业和学科建设,搞好现有4个专业建设,申报成功1-2个本科专业;
3、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培养3-5名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者,不正式聘任,但可聘为我校教师,按职称享有相应待遇。
六、应聘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育才路92号 安康学院人事处
邮 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61706 联系人:谢军
传 真:0915-326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