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天津 发布时间:2013-09-24 14:48:53
天津市“131人才工程”
 
 
加快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在我市实施“131人才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密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一层次,选拔100名40岁左右的尖子人才,经过重点培养成为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以及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权威。
 
第二层次,选拔300名35岁左右的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经过培养成为在我市各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能起骨干作用,居我市领先地位,以及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选拔10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养成为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 选拔范围
 
“131人才工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中开展,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重点是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化工程项目,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二) 选拔条件
 
入选的基本条件: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协调、合作能力。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至少精通一门外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已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或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等。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取得有显著创新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同行专家公认。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业绩突出,取得重要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建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为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在管理工作中,有广泛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提出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出正确决策,并应用于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水平居国内先进。
 
6.在其它专业技术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对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三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条件由各区县、委办局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各层次人选推荐对象主要在已列入各级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拔程序
 
(一)“131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可分别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驻津单位实行归口推荐,非国有经济单位向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推荐。采取学术团体推荐方式的应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推荐。采取专家联名推荐的,举荐人应具有国家或我市授予的专家称号,并且在两人以上。推荐第一层次人选的材料报送市人事局;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的材料报所属区县、委办局人事部门。推荐材料包括:《“131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部)。
 
(二)推荐第一层次人选,由巿人事局组织专家评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后,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市人事局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行业、学科分布情况,下达参考数,主管区县、委办局负责组织选拔,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31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131人才工程”人选名册》和数据库软盘。
 
四、培养措施
 
对于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培养措施主要有:
 
(一)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积极推荐“131人才工程”人选参与国家、市有关部门的重大科研、生产项目。优先推荐他们参加重点科研课题和重大技术、建设项目,结合各项科技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对“131人才工程”人选委以重任,合理使用,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二)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学术假制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开展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帮、带工作。实行导师带培制或助理制,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作导师,有的学科可以面向全国聘请导师。有条件的单位应及早安排培养对象担任著名专家、学者的助手,接受导师的指导,提高他们的研究开发、管理协调和决策能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131人才工程”人选经费支持的力度。根据“131人才工程”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对选拔确定的“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5—10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中,市人才发展基金出资50%,剩余部分由获资助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匹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131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选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五)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青年人才成长。对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限制。
 
(六)进一步改善培养对象的生活待遇。对入选“131人才工程”人选,应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在关键岗位的应按照优酬的原则,实行特岗特薪或建立特别津贴。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 组织领导
 
“131人才工程”在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协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聘请我市社会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131人才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区县、委办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 实施步骤
 
“131人才工程”分三个环节进行:
 
1.选拔建库。开展“13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信息输入到高级人才库。
 
2.重点培养。对列入培养计划的人选,培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具体时间可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情况具体制定。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131人才工程”人选在培养期内参加科技实践、学术组织进修、交流等活动做出安排,并组织实施。
 
3.考核管理。对“131人才工程”人选的管理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市里重点管理第一层次人选,各区县、委办局管理第二、三层次人选。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层次培养对象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新补充人选主要从下一层次中递补。通过动态管理,滚动发展,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基本实现“131人才工程”的总体目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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