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江苏 发布时间:2022-07-27 10:39:58
苏州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专职心理教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苏州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采用人事代理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心理教师两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开展心理咨询、新生心理访谈工作,指导并协同对接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学生心理危机识别、评估、干预等工作。 
 
2.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心理健康通识课等教学相关工作;参与“3.20”“5.25”等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各类专题教育活动;科研任务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 
 
3.开展苏南中心心理健康教育、注册实习机构培训等相关工作。 
 
4.其他心理中心布置的工作。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具有心理学、临床医学专业相关背景,身心健康,能从事心理咨询、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应聘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具有3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高校、医疗机构或社会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工作经历(需提供有效证明),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系统注册心理师或注册助理心理师资质者优先考虑。 
 
三、聘用管理 
 
1.拟聘任专职心理教师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在我校心理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心理教师岗位。 
 
2.符合进入事业编制条件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其他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制聘用,并按照《苏州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管理办法》(苏大人〔2021〕50号 )管理。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苏州大学相关文件按照所聘岗位确定。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17日 
 
 
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登录网址进入“苏州大学人才招聘网”,请选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急需招聘”岗位。报名者需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0512-67160065
 
邮箱:wuyuliang@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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